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20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租金前5年不递增、5年后租金每3年上浮3%,免租期6个月,前6年每年免1个月租金。
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
3、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构筑物或转租分租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严禁经营和储存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或签订安全协议,包含但不限于火灾、水渍、盗抢、坠落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